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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是一剂良方


      为根治“农民工欠薪”这个冬季痼疾,今年以来,国家多部门发起“护薪行动”,国务院专项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力度之大,强度之高,前所未有,显示出党中央的决心。历来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户”的工程建筑领域,如今的状况怎么样? 
      背景资料 
      护薪行动——2019年7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动监察部门由此派生出一个新名词“冬病夏治”,并赶在今夏就处理了一批欠薪企业。
      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2019年11月7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明确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行动内容包括: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等。
      问题一 
      建筑业是欠薪“重灾区”,实名制带来最大改变是什么? 
      答:解决农民工被拖欠薪资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部门工作重点。今年国务院和多部门相继发出两个专项行动通知,时间之早,举措之强,说明党中央对根治该问题的决心,以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从历年情况看,建筑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为根治这一痼疾,今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认为这份文件的最大亮点,就是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也就是说,建筑工人从此要实施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行业,以往的欠薪行为往往是“包工头”这一行业陋规引发,许多农民工隶属于包工头领导,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费,工资以拿到工程款结算为准……当劳动部门查处时,这些农民工甚至在花名册上都找不到名字,这就给处理带来了难度。
      有了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实名制管理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对建筑企业用工实施即时管理。以后,工地用工方式将从“包工头制”向公司化发展,这项举措是从源头上斩断了欠薪魔爪。
      问题二 
      实名制施行后,农民工权益保障有什么变化? 
      答:最主要的是劳动者身份的转变。以前,包工头雇佣劳动者,由于是个人用工行为,双方之间无法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建筑业农民工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拥有了劳动合同制身份,才能进场施工。而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包工程者不能再以个人的名义,而应当是合法注册、运营的公司。这一规定从客观上制约了“包工头制”用工方式。
      农民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后,一旦出现欠薪、工伤等问题,原先那些互相扯皮、推诿就有据可依,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问题也会在合同里明确,从而得以解决。
      有了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应按照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工资发放形式的改变,将原先年底结账改为按月发放,这给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创造了条件
      问题三 
      谁来监管实名制落实? 
      答:《办法》在监管问题上,考虑得极其详尽严格,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这是最高层级的监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这一层级,则明确要求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建设单位则负有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对直接施工单位,则要求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这个从国家到地方乃至直接施工现场的监管举措,堪称世上最严监管。
      问题四 
      如何防范工地项目部弄虚作假? 
      答:我个人认为,《办法》是从两方面制约的。一方面是信息录入制度,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在明确责任分担的前提下,《办法》还明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这些信息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录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另一方面,《办法》还刚性地规定,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这些规定意味着,今后未录入实名制信息平台的施工人员是无法出入工地的。如果工地项目部弄虚作假,一旦被查实,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罚。
      问题五 
      打击弄虚作假,有哪些措施? 
      答:大数据时代,《办法》规定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一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则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二是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严加处罚,其措施包括通过媒体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存在拖欠工资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我认为所有措施中最给力的,还是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给予支持,即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对企业应该非常具有吸引力。[查看详情]

    [2019-12-15]

  • 女工怀孕理应受保护 公司劝辞不成竟解雇


      女职工进公司工作几个月后发现怀孕了,告知公司后,先是被劝辞,后又被威胁解雇。日前,职工沈女士向劳动报求助,希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沈女士反映,自己于今年7月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因为觉得自己学历一般,三十出头的年纪,结了婚却还未生育,能被心仪的公司录用她很开心。进公司后,她工作特别卖力,领导交代的工作,不管是不是分内事,都尽力去做,一个人几乎干了两个人的活儿。沈女士对同事也很友好,同事有困难也乐于相助。不过,公司也有一些让她不太满意的地方,一是公司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另一个就是没有为她缴纳社保。但是因为入职时,公司人事经理曾经和沈女士说过,她并不十分符合公司的要求,所以先试用,看看能力如何。所以,即使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沈女士也不敢提。11月中旬,她突然觉得身体不适,检查后得知,自己竟然已经怀孕一个多月。想到今后生育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沈女士便主动将此事告知部门经理,并提出希望公司能尽快为其缴纳社保。谁知,仅过了两个星期,她就被公司人事部约谈,说因为她有违纪行为,所以要辞退。一番询问后沈女士才知道,所谓违纪,是一个项目出了点问题,而且那个项目并不是她的分内事,是同事来不及做,领导让她有空协助一下。更关键的是,出错的也是那位同事,与她没有关系。她向人事经理做了解释,但是人事经理说,公司也知道她不是主要责任人,所以决定不追究,由她自己辞职走人。沈女士当即表示,不会辞职。人事经理说,那公司只能解雇她了。
      上海市汉盛律师事务所袁永斌律师表示,如果确实如沈女士所反映的那样,那奉劝该公司立即停止这样的侵权行为。因为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首先,单位以违纪为由解雇职工要合法合理合情。《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依据该条解除违纪职工还要有很多要件,例如要有内容程序皆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要有公示或让职工签字知晓,要依据规章适度处理,更要职工有确实的违纪行为……其次,单位不当解除应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最后,单位违法解除如成立将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袁律师还指出,公司还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如果公司拒不纠正,沈女士收集证据后,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查看详情]

    [2019-12-15]

  • 包工头抵押61份虚假合同诈骗9人800余万元被诉


      包工头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使用61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作抵押,先后诈骗9人800万元钱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现年28岁的被告人陈某,是承包施工项目的包工头。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陈某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使用10份虚假的某小区房屋买卖合同作抵押,骗取受害人王某人民币150万元。
      尝到甜头的陈某一发不可收,在之后的短短半年多时间内,陈某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出售抵押房等名义,先后8次使用51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诈骗多名受害人650余万元钱款。
      回民区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房屋做抵押或者出售,骗取多名受害人人民币8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查看详情]

    [2019-12-15]

  • 竞业限制不应扩大到普通劳动者


      “我只是名普通厨师,却要在入职饭店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11月24日,拿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时,蒋亚军的脸上看不出喜悦。两年前,他和原用人单位大连某餐馆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今年初离职时,他被餐馆告上法庭,并要求赔付10万元违约金。虽打赢了官司,他还是担心未来再摊上类似事情(12月10日《工人日报》)。
      很多人对竞业限制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一些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掌握某些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入职之初就会被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或者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竞业限制的条款。这样的竞业限制条款,一般都要求劳动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到具有市场竞争关系的同类型企业就职,或者是限制期内禁止在某个行业就业等。
      竞业限制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所以是得到法律承认的。而一旦有劳动者违背了竞业限制,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有些违约金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然而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滥用、乱用竞业限制,让其异化成了“就业限制”。竞业限制和就业限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完全不同。前者保护的是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后者却涉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前述报道中说,签下竞业限制协议的18位普通劳动者,既不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也不是高级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但是不签竞业限制,就无法正常入职,一旦签了竞业限制就犹如签了“卖身契”,要想离职就可能面临高额的违约金索赔。
      企业如此做的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减少人才的流动,增加员工的稳定性;二是避免一些带有销售性质的员工离职带走自己的客户,给自身造成损失。正如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所说,他们的讲师手里有几百上千名客户资源,一旦离职而去到其他培训机构就职,这些资源势必就要被带走。
      然而,此举不但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像厨师、置业顾问、美容美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他们就业范围原本就比较窄,离职之后基本上还是在本行业内就业,如果被莫须有的竞业限制所困扰,就会给自身生存带来严峻挑战。
      竞业限制可以有,但不能扩大到普通的劳动者。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完善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哪些人员算是可以接触到商业秘密、哪些内容可以被界定为商业秘密、劳动者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等内容都应有详细的司法解释,而不能像现在这样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查看详情]

    [2019-12-15]

  • 确保农民工春节前拿到工资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全力做好2020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实现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的目标。
      水利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多、分布广、用工需求大,随着元旦、春节两节临近,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结算高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农民工春节前拿到工资,舒心过年。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14668个政府投资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占总数的99.82%,足额支付的工资额占应支付工资额的99.98%。
      今年以来,水利部多次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用工合同制、工资保障金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等四项制度在水利建设领域的全面实施。据统计,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四项制度落实比例达到9成以上,其中七大流域管理机构、计划单列市落实率基本达到100%。
      今年上半年,水利部会同人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欠薪案件及时清零,取得良好成效。同时,着力完善突发应急处置和重要时间点值守制度;加快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企业和责任人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量化赋分管理。
      《通知》还要求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加大惩处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农民工维权投诉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举报,迅速解决问题。要紧盯欠薪治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加强工作调度和过程跟踪,强化督查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对欠薪数额和涉及人数较多的欠薪事件,要挂牌督办,限时解决。要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失信曝光,对其进行动态信用评价,符合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标准的,应列即列,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并明确专人负责。对于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确保欠薪问题就地限时解决,并报告解决情况。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瞒报的,将采取通报、约谈、建议处理意见等措施追究责任。2020年1月6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2020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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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5]

  • 公益法律服务共援助农民工6.7万人


      记者近日从司法部获悉,“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开展两年多来,共组织8492名专业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现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42件,援助农民工6.7万人,帮助挽回经济损失7.4亿元。
      从2017年起,司法部和全国总工会、全国律师协会每年联合启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专业律师、工会干部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及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
      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宣讲工作。重点讲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内容,重点宣传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法律及政策措施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方式,引导农民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是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代书、代理等公益法律服务,引导、帮助农民工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主要通过实地服务和网上服务两种方式进行。同时,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努力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活动开展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工会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共组织8492名专业律师,组成2682支服务分队,在全国316个地市、2004个县(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其中,实地普法宣传1.4万场(次),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404.8万份,现场宣讲惠及农民工199.8万人,现场法律咨询59.2万人次。现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442件,援助农民工6.7万人,帮助挽回经济损失7.4亿元。
      现场受理农民工反映企业违法违规问题7734件,督促企业整改5026件。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诊断评估5400余件(起),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1万余件(次),帮助企业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机制5000余项。[查看详情]

    [201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