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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随农民工去讨薪


      编辑同志:
      我们是四川籍农民工。2017年,四川自贡市南晓劳务公司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介绍我们到四川宜宾市高县“龙湾国际”楼盘工地上施工。两年多来,我们一直为工资的事烦心,工程承包商陈正林在工资卡上做手脚,600多万元的工资款我们至今没拿到。后来楼盘开发商天城置业公司直接对接劳务公司和我们,可又拖欠了好几个月工资,约300万元。恳请贵报关注,帮我们讨回工资。
      100余名农民工 
      农民工按规定办卡,却被要求统一上交管理 
      工资专户中的钱 
      农民工没有拿到 
      11月19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四川省自贡市南晓劳务公司的负责人王佳彬。据介绍, 2017年3月、11月,他先后两次与工程承包商陈正林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约定组织农民工对四川宜宾市高县“龙湾国际”楼盘二期项目的二标段、三标段进行建设施工。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农民工工资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承包商陈正林分批次安排农民工办理了工资专户。”王佳彬说:“但是,陈正林要求,农民工的工资专户必须统一设置密码,统一上交管理。”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8年10月。“那时候,楼盘开发商天城置业公司和陈正林起了争执,认为后者在工程款使用上有猫腻,决定查账,这一查就查出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问题。”据王佳彬介绍,当时楼盘开发商指出,从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一共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了600多万元。可是农民工表示,直到查账事发后,他们才拿回银行卡,此前从未通过工资专户领过钱。即便是拿回了银行卡,这也只是一个空头账户,里面的工资款早就被冒领了,根本没有一分钱。
      正说着,泥工班组的农民工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说明。白纸黑字,声明“工资卡从未在农民工手里,从未得到工资卡上的工资”,上面还有泥工班组10多个人的签名和手印。
      100多名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钱,到底去哪了?
      采访期间,王佳彬和农民工一直尝试联系陈正林,想讨个说法。可是,陈正林始终没有露面,只是在与王佳彬的电话中反复说,600多万元的工资款被挪用到工程款上了,那是楼盘开发商天城置业公司的一个股东授意他这么干的。至于如何冒领、挪用的,陈正林始终没有回应。
      据王佳彬介绍,南晓劳务公司曾核查过楼盘开发商对工资专户的转账流水,发现不少问题。比如有些人根本不是农民工,而是楼盘开发商和陈正林的一些亲朋好友。农民工汤明权也在银行转账流水清单上进行了指认,称“有几个农民工只上了几天工,却有高达七八万元的流水”。
      “根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流程,首先是班组统计农民工的工作量,交给我们劳务公司审核。我们随即制作工资表,依次报送工程承包商、楼盘开发商审核。此前我们连工资表都没有制作过,楼盘开发商拨款支付工资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些钱发放得如此混乱,根本没到农民工的口袋里。”王佳彬疑惑不解。
      农民工汤思杰补充说:“2018年10月以前,从未通过工资卡领过钱。我们需要用钱时,往往就会找劳务公司,王总直接给我们现金。”对此,王佳彬作出说明,给农民工的钱,是劳务公司筹钱“先行垫付”的。
      签订协议承诺掏钱,却以没盖章为由不认账 
      开发商出尔反尔 
      老账未结增新欠 
      据介绍,今年1月,楼盘开发商天城置业公司解除了与陈正林的承包合同,直接对接了王佳彬的南晓劳务公司。当月月底,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从今年3月起,南晓劳务公司还是以劳务外包的形式,组织农民工到工地建设施工,天城置业公司将发放工资到农民工的工资专户上。
      11月19日中午,记者见到了砖工班组的农民工,其中一位名叫杨跃容的农民工从包里掏出几张银行卡说:“这两年办了不少工资专户,却没怎么见到钱。我今年5月重新到这个工地上班,楼盘开发商又要求办一张新卡。结果干到7月份,才第一次领到工资,这也是2019年领取的唯一一次工资。”
      对此,泥工班组的农民工汤明权也说:“楼盘开发商支付我们工资很不积极,一个月的工资分成两次打,直到8月,才满额打了3个月的工资。”
      根据工地上各个班组每月上报的工作量和实际银行转账流水,王佳彬帮着做了核算工作。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楼盘开发商天城置业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约300万元。
      采访期间,王佳彬出示了一份关于600多万元工资款一事的协议。记者在这份协议上看到,今年3月5日,楼盘开发商与劳务公司约定:“农民工专户中有607万元被原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陈正林中途冒领、挪用,现造成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天城置业公司同意将农民工专户中被陈正林冒领、挪用的607万元先行垫付给南晓劳务公司,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当时觉得楼盘开发商有诚意,可没想到的是,楼盘开发商负责人在协议上只是签了字,借故没盖章,而协议明文规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这个小动作欺骗了我和农民工,只不过是忽悠我们继续踏实干活的伎俩。”王佳彬说,3月份以来,楼盘开发商天城置业公司从不承认协议,更没有履行承诺。
      “工资一再拖欠,这样的公司怎么还能让人相信。今年9月,我们打算停工不干了。”农民工陈杨介绍,没想到楼盘开发商天城置业公司态度非常强硬,说“干不了,你们就别干了”,直接将工人们从工地上清场,并且至今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11月19日下午,记者陪同几名农民工和王佳彬,来到“龙湾国际”楼盘的办公地点,遇到了负责人敖宇。关于600多万元工资款的事情,他说:“找陈正林要,我们已经支付了款项。”关于今年以来的工资拖欠问题,他又和王佳彬讨论了很多劳务费、工程材料费结算上的事情,并且说:“算算账,我们已经超额支付给你们劳务公司了,没道理再出钱了。”
      对此,王佳彬认为:“楼盘开发商算的总账,是把600万元工资款都算进来了,可我们根本没拿到这笔钱。然后在劳务费、工程材料费的结算上,既不按此前合同约定方式办,也不符合实际工作进度,对我们克扣、打折不少。”杨跃容、陈杨等人表示,依据国家规定,农民工工资是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应该和其他费用结算混为一谈。
      据了解,类似的争议此前已经发生多次。农民工讨薪,再一次未果。[查看详情]

    [2019-12-15]

  • 上班时间要求“上交手机”,你怎么看?


       
       
      小谢(化名)前段时间在扬州城区一家餐饮店找了份工作,该店规定上班时间不可以用手机,要把手机交给店里临时保管。为了保住工作机会,小谢也就按照店里的规定来了。谁知有一天小谢回家后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内屏出现一道裂纹,打听以后说修理需要1000多元。
      自己在餐饮店打工一共也挣不了多少钱,难道这是要白忙活了?想来想去,小谢认为手机是在店里保管期间受损的,希望这笔费用由店里来赔偿。店里则认为小谢无法证明手机就是在店里保管期间受损的。双方发生争执,直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了相关情况,对双方展开调解。经过协商,店里支付给小谢1000元,其余部分由小谢本人支付。
      其实像扬州这家餐饮店那样,上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交手机的单位还有很多。扬州一家幼儿园也对员工提出了“上班不能玩手机”的要求,并且专门设立了“员工手机收纳袋”,员工上班前手机都要交到收纳袋里,下班后领取。幼儿园王园长明确表示,幼儿园照顾的都是3-6岁的孩子,容不得一点闪失,为了防止“以工作之由”玩手机,所以出台了这个规定。为防止员工家庭或学生家长有事联系,学校专门设立了两部座机。对于这个规定,老师们都能理解,家长们都非常赞成。
      对于单位要员工工作时间上交手机的做法,扬州钟山名镜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表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她认为,从民法角度讲,手机属于员工个人财产,单位收交员工个人财物不合法。《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张律师同时表示,企事业单位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征得员工同意且确保员工财物安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暂时代为保管员工的手机。当然,单位在暂时保管手机期间,应当安排专人专责对手机进行保管,如果因保管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机损坏、财物被盗、信息泄漏的,应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此外,如果上班玩手机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因为玩手机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据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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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5]

  • 演艺行业的劳动者权益谁来守护


      演员高以翔在录制综艺节目时猝然去世后,关于此事件的关注度居高不下。除了对这位温柔阳光大男孩的深切怀念,《追我吧》节目组及其所属浙江卫视,在无力的道歉之外,迟迟未能公布事发后具体调查和处理结果,更引起了许多观众的强烈不满。面对悲剧,痛心之余我们不得不追问:演艺行业的工作规范何时才能形成?他们的劳动权益,又该由谁来守护?
      行业通病:透支生命已是常态 
      截至记者12月1日发稿,浙江卫视节目组及艺人方,仍未将事件发生后相关视频和细节进行公布,观众对于节目组“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救护”的质疑声不断。从目击者还原事情发生的细节中,我们可以看见,现场基本没有应急救护的器械和相关的环境,而高难度的节目游戏设置、高强度通宵录影给艺人身体带来的巨大伤害也显而易见。
      事实上,类似造成严重后果的录制事故并非第一次发生,而进行高强度通宵录影在演艺行业中更是常态。“圈内大多数的录影时间都是这样,从下午或晚上才开始录制,直到第二天凌晨结束,许多艺人不得不形成晚睡晚起,甚至晚睡早起的作息。” 一位工作多年的资深编导告诉劳动报记者,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规律,一方面是由于节目组在录制前所需的准备工作时间较长,无法很快开始;另一方面 “如果是户外录制,也会担心白天引来过多围观者,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
      此外,为了追赶录制进度、配合不同明星的工作档期,以及节省制作经费,一次进棚录影,往往要录上两到三集节目,也是电视圈内的家常便饭。种种不规范操作,最终带来了某种意义上的“恶性循环”。
      一位资深文化记者向劳动报记者透露,连同记者本人,也不止一次在凌晨一两点钟参加电视综艺新闻发布会,其曾探班采访某档知名选秀类节目,从下午两点进棚,录制一直持续到了次日早上五点。“包括艺人、工作人员以及现场观众在内,所有人都在透支生命,这是不对的。之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只能说是运气好,但幸运不会一直都在。”
      令观众感到意难平的,还有超出常人能力的游戏环节设置。此次《追我吧》中,嘉宾组成两方进行追逐战,项目包括依靠绳索徒手攀爬70米高楼、臂力过桥、高空速降等,难度系数很高,体力负荷非常大,而这也是时下竞技类综艺节目的某种缩影。
      “从最初的旅行类真人秀中,给很少的经费把明星们丢到国外过苦日子,到后来让明星参加包括跳水、跳伞等各项专业运动节目,都或多或少带着一种‘虐’的倾向,确实容易提升关注度。但无论如何,安全永远应该是第一位的。”该制作人说,“像之前《极限挑战》,不但提前做足多种预案,每一项难度任务,都由导演组进行亲身体验后才进行录制,这点就很值得肯定。”
      众人发声:形成规范更待何时? 
      “我入行到现在16年,目前也只是部分演员能与剧组或节目组签约12小时或14小时的工作时间,大部分演员和工作人员没有保障。其实除了演员,有时候工作人员更辛苦。什么时候这个倡议能全行业践行,我们才能做到部分与国际接轨。只是,希望不要再有这么惨痛的代价了。”日前,演员袁弘在微博上的一段感慨,引起了包括张雨绮、宋佳、欧阳娜娜、宁静等多位艺人的接连发声,要求将演艺人员的工作时长作为硬性规定,并规范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从十二三岁开始健身,热爱篮球、旅行和极限运动,身体素质相对出色的他,何以猝然离世?”事件发生后第三天,央视新闻频道也鲜见地对艺人高以翔意外去世事件发声。“通宵高强度节目录制下的隐患重重,也有人为目击者还原的事发经过感到惋惜。黄金四分钟内,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救护车也因路障没能第一时间到位。或许足够的健康意识和及时的抢救措施也不能将他挽回,但至少有可能保护住更多生的机会。”
      劳动报曾于11月27日事发当天下午连发《当发生高以翔这样的突然昏死,附近却没有AED,怎么办?》,以及《高以翔猝死引发关注:面临高危高强度工作时,我们该如何应对?》二文,分别指出公共场合配备心肺复苏“救命神器”——心电除颤仪AED的重要性,且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地区配备十分有限的现状;以及节目组和艺人之间并未建立真正意义上劳动关系,因而意外发生后,无法向节目组发起工伤赔偿的遗憾事实。
      事情发生前,节目组没有制定操作规范及紧急预案,事情发生后,又未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而在整个行业内,更是缺乏相关监管问责机制,至今尚未有令人信服的结论和处理方案,这才是导致众怒难平的根本原因。高以翔式的悲伤,并不只属于他一个人。
      此时,除了呼吁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之举措刻不容缓,演艺行业对于艺人劳动权益保护的空白同样应当被尽快填补。
      唯有如此,或可让这个曾经热血的生命得以慰藉,让同样的悲剧不会再度上演。[查看详情]

    [2019-12-15]

  • @劳动者 你应该知道的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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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5]

  • 接收补偿金不等于同意解除合同


      何文艳于2014年5月21日入职某商业集团公司从事售货员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2018年12月26日,公司以何文艳工作时间玩手机违反工作纪律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从2019年1月开始停发了何文艳工资,停缴了何文艳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何文艳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院审理认为,何文艳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不足以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严重违纪情形,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5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可是,就在判决生效之时,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何文艳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3500元。
      何文艳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交申请,要求公司为其补发2019年1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待遇18000元,补缴这期间的社会保险。
      仲裁院审理时,公司答辩称,申请人何文艳接收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行为,应视为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意与认可,其主张工资待遇无法律依据。对此,何文艳认为,虽然公司主张是给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她不认可,因公司一直拖欠她的工资,其给付的应当是工资的一部分。
      仲裁院审理认为,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经法院判决认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法院认定“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认为何文艳接收其给付款13500元,系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院不予支持。
      鉴于何文艳认可公司已经给付的款项13500元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公司在补发申请人何文艳工资时,可以扣除该部分已经给付的工资。关于何文艳主张补缴2019年1月至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一事,因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仲裁院予以支持。
      据此,仲裁院裁决:一、公司支付申请人何文艳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工资4500元(已扣除给付的13500元);二、公司为申请人缴纳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接收补偿金,能否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公司虽向何文艳支付了13500元,并告知该笔款项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但何文艳是以其被拖欠工资接收的。双方对此各持不同说法时,应结合全案的事实来综合认定。何文艳因不服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仲裁院的裁决结果是“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然双方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以强行给付补偿金方式主张劳动合同解除,显然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查看详情]

    [2019-12-15]

  • 让农民工年底“薪情无忧”


       
      为了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薪情无忧”、开开心心回家过年,杭州市江干区从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成立由区人社、住建、公安、市监、工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检查专班,建立工作例会、运转协调、工作通报、挂图作战等推进机制,对欠薪行为实行零容忍。图为区根治欠薪检查专班正在辖区建筑工地一线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无欠薪”六项制度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情况。[查看详情]

    [201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