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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骑车摔伤腿 休养工资怎么算

来源: 时间:2020-05-06 02:47

案例描述

【基本案情】

  职工下班路上骑电动车摔伤了腿,在家休养期间工资被降到了2480元。对于这样的做法,职工胡先生表示不解,日前他向本报进行了求助。

  据胡先生反映,他毕业后就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转眼已经快10年了。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也从一名普通员工成为了部门的副经理。因为家里离公司不太远,所以他经常骑电动车上下班。去年末的一天,因为加班下班晚,路灯昏暗,他没有看清路面情况,结果连人带车摔倒了。当时他的车速不慢,这一下就摔得有点狠,右腿被压在了自己的车下,一时动弹不得。好心的路人帮他搬开了车子,扶他坐了起来。坐定后,他就觉得手也疼腿也疼,他支撑着打了电话给家里人。很快,家里人就赶了过来,将他送去了附近的医院。医生检查后说他腿骨骨折,需要手术。他便让家里人打电话向他的经理说明了情况。经理让他不用担心,好好治疗、休息。出院后在家休养没几天,就到了发薪日,他的工资卡中打入了他的工资和奖金近2万元。谁知第二个月的发薪日,他的工资卡里只打入了2480元。这是怎么回事?他打电话给人事部门询问。人事部门的回复是,他病假了一个月,工资是按病假工资给的,另外因为他没有业绩也就没有奖金。他提出,自己是下班路上摔伤的,不是应该按照工伤算吗?怎么能只给这么点工资?人事负责人告诉他,他的情况不能算工伤,只能按病假算。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胡先生需要了解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能否算工伤?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胡先生是自己摔伤的,并不符合这个规定。二是,病假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罗主任还特别提醒胡先生,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办理过程】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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