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时间:2023-03-21
关于推荐第十次代表大会参会代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总工会,县直相关单位工会和部分重点企业工会:
经市总工会和县委批准,县总工会拟定于2023年5月份召开大厂县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代表结构
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主要由工会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代表、知识分子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其中工会工作者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5%,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少数民族代表。
二、代表的条件
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中国工会会员,应是工会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国工会团结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3.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公道正派,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清正廉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5.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产生和名额分配
1.代表产生办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根据全总《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差额率不低于15%。
代表的产生,应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遵选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一般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选举等阶段步骤进行。
2.大厂县总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程序推荐代表候选人,务必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代表(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大厂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 系 人:王斌
联系电话:0316-8822715
邮 箱:dachanggh2023@126.com 密码:Gh123456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2.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大厂回族自治县总工会
2023年3月17日